韓國女團「FIFTY FIFTY」落跑爭議真相,歌紅了就跟公司解約?
韓國女團「FIFTY FIFTY」(피프티피프티) 在去年 11 月以首張專輯出道後,便憑藉著主打歌《Cupid》進入 Billboard Hot 100 排行榜,打破了 K-POP 團體最快達成的歷史紀錄,在國外獲得相當高的人氣。
除了抄襲爭議還跟公司解約?
然而出道不到一年,「FIFTY FIFTY」除了在今年 4 月爆發《Cupid》抄襲土耳其歌手Evrencan Gunduz 於 2017年發表的歌曲《Sen Aşkımızdan》的爭議之外,近期演藝活動突然中斷,對此經紀公司「TTRAKT」發出聲明表示:「有外部勢力(韓國華納音樂、The Givers)透過中傷和謊言,誘使成員簽下違反合約的另一份合約。」
FIFTY FIFTY 《Cupid》MV
FIFTY FIFTY與經紀、唱片公司的關係
這邊先簡單解說一下「FIFTY FIFTY」跟以下幾間公司之間的關係。
去年出道前,經紀公司「TTRAKT」跟「FIFTY FIFTY」四位成員簽訂了專屬合約,包含團體品牌、成員活動、演藝分潤等經紀約內容,但由於「TTRAKT」是小公司,並沒有為歌手編寫和製作歌曲的能力,所以公司便把此項目分派給唱片公司「The Givers」,由代表安聖日與旗下員工全權負責「FIFTY FIFTY」的歌曲製作,才有現在的《Cupid》這首歌曲。
由於「FIFTY FIFTY」才剛出道不到一年,最年長的成員還未滿 20 歲,這種藝人因為「紅了」就向提供多年培訓和出道製作的原公司申請解約,從小公司跳槽到大公司的背叛行為真的是前所未見,所以馬上在韓國網路與粉絲圈引發極大的爭議。
經紀公司向唱片公司提起訴訟
上個月 27 日,由於韓國華納對此指控的否認,經紀公司「ATTRAKT」決定向警察提交起訴書,改起訴負責「FIFTY FIFTY」歌曲與唱片製作的音樂公司「The Givers」代表安聖日等三人,指控他們誘導「FIFTY FIFTY」成員,並試圖奪走公司至今所付出的努力。
而「FIFTY FIFTY」與其法律代理人也在隔日做出反擊,表示:「公司在成員出現健康問題後還強迫她們繼續參加活動,這次解約訴訟並沒有受到外部勢力干預,是四名成員自行共同做出的決定。」
網友翻出爭議爆發前的報導
而對於「經紀公司」和「成員與唱片公司」這兩方的各執一詞,有網友翻出了前陣子「FIFTY FIFTY」在國外爆紅,但爭議還未爆發之前,韓國媒體採訪所屬經紀公司「ATTRAKT」代表和部門主管這兩位 60 多歲高層人員的報導內容。
當時他們表示由於自己是沒有太多資金的小公司,為了讓「FIFTY FIFTY」順利出道、發表實體專輯,代表毫不猶豫地變賣他鍾愛十幾年的勞力士手錶、他們的私人車輛,並花光了母親留下的 9000 萬積蓄,用這筆錢來補貼歌曲的版稅和專輯的印刷費用。
落跑事件,大眾風向吹哪一邊?
因此這篇報導也讓網路上「FIFTY FIFTY事件」的討論風向完全倒向了「經紀公司」這邊,大家應該知道雖然 K-POP 是當今世界潮流,但除了檯面上那些我們熟知或叫得出名字的歌手和團體之外,大部分都是默默無聞,若沒有成功引發話題,獲得大眾關注好感度,不到幾年便會因為虧損而解散。
所以「FIFTY FIFTY」如今在國外走紅,作為小公司的奇蹟,經紀公司代表當初冒著可能破產的極大風險讓她們出道、不到半年就出了4支MV,幫助她們成功走向國際,結果最終卻換來一手捧紅的成員們,因為出現一首了《Cupid》便選擇跟原公司解約的出走背叛。
這種忘恩負義,毫無商業道德的行為,也讓「FIFTY FIFTY」成為近期韓國娛樂圈最具爭議,飽受所有人批評指責的偶像女團。
通話錄音檔釋出,真相水落石出
而今日(7/3)經紀公司釋出代表全洪俊與韓國華納音樂專務的通話錄音,內容提及華納曾與唱片公司「The Givers」討論將以 200 億韓圓收購「FIFTY FIFTY」的計畫,對話如下:
韓國華納音樂尹專務:「我有件事想要確認。」
ATTRAKT代表全洪俊:「您請說。」
尹專務:「我之前向安聖日代表(唱片公司)提議過,要以200億韓圓買斷。」
全代表:「我沒聽說過這件事。」
尹專務:「你沒聽說過嗎?」
全洪俊:「對,買斷是什麼意思?」
尹專務:「沒有啦,就是廠牌。」
全洪俊:「什麼廠牌?」
尹專務:「簡單來說,就是要接手 FIFTY FIFTY 所有成員的意思。」
全洪俊:「不對,完全沒有這回事。」
從這通電話就可以看出真正的「狼」是唱片公司「The Givers」的安聖日代表,由於是跟團員十分親近的音樂製作人,他在沒有事先知會握有合約的經紀公司的情況下,私自跟韓國華納達成協議,並叫團員跟原公司解約,而有意接手的華納也被他瞞在鼓裡。
而這段對話也證實上述經紀公司對於「FIFTY FIFTY」合約問題,是因為受到「外部勢力」介入,而非公司強逼工作,導致「FIFTY FIFTY」成員提出解約之主張和指控的真實性。
FIFTY FIFTY歌紅人不紅,前景堪憂
看完這整起事件,覺得經紀公司真的好可憐,一心一意為團員付出結果被這樣對待。當然幕後主使者是唱片公司代表,但「FIFTY FIFTY」成員與其家屬也絕對不是無辜的。
好奇她們這樣還有辦法繼續走下去嗎?我個人只聽過幾次《Cupid》,4 位成員一個都不認識,名字也不記得。說句難聽的,就算經紀公司最後跟原成員解約,找另外 4 個女生重組「FIFTY FIFTY」,搞不好都不會有人發現吧?
就算最後真的能讓她們去到華納,這種只有歌紅、成員毫無知名度,還在上升期的團體,怎麼會有自信能在跟原公司解約、放棄「FIFTY FIFTY」這個團名後繼續紅下去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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